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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成侵权案原告 索赔610万元

2012-09-13 22:20:27 来源: 编辑:



原告周杰伦诉称,2010年1月28日开始,爱可西谷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举办“ICOO代言大猜想有奖竞猜活动”,在此活动中,周杰伦的肖像和姓名被广泛使用。2010年3月17日该活动结束后,该公司宣称其最终确定聘用周杰伦为其生产的MP3等音乐产品的代言人,该信息发布后被各大中文网站作为新闻和广告进行宣传,并不断被转载。此外,爱可西谷公司还在其网站广告宣传、产品包装、开机界面上使用周杰伦的肖像和姓名,使消费者误以为周杰伦已为其产品代言。事实上,该公司与原告之间并无任何代言关系。2010年6月3日,周杰伦委托代理人在海龙中心经营的海龙电子城二层的百事恒兴公司和星联众达公司摊位购买到侵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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